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因产品设计不符合“报行合一”基本原则、产品管理不到位、精算假设不审慎以及部分公司对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相关工作要求重视不够四方面原因,15家险企被点名批评。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被点名公司应当于2024年2月26日之前完成整改并上报,其他公司应当对照通报问题进行全面自查,立即整改,如果后续出现同类问题,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目前某家被点名通报的险企已经紧急下架相关养老年金产品。而此次《通报》的下发,也意味着“报行合一”的全面落地已经有了较为具体的监管文件指引。
在保险行业共同规范产品“报行合一”,明确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即为可用的总费用率上限,产品定价费用假设与利润测试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假设应保持内在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下,个别公司产品设计仍违背精算原理,存在明显问题。
在产品管理方面,部分公司报备的产品违背“负面清单”及历次产品通报中已列明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欠缺,产品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通报》中还指出,部分公司对精算技术的科学应用重视不够,对精算人员履职独立性保障不足,产品精算假设不科学不合理。
此外,部分公司还存在未按照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要求规范报备产品并准确填写系统相关信息,比如条款要素表和精算报告信息表填写内容与备案材料不一致,导致多次重复报送产品。另外,部分公司停售产品未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报送。
基于此,金融监总局要求,各公司应做好产品回溯工作,及时通过停售或重新报备等方式,管控精算假设偏差或调整产品精算假设,投资收益率假设要参照既往投资收益情况,建立有效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与预定利率的联动传导机制。同时,应持续加强对产品开发设计底层的逻辑研究,以利差、费差和死差管控为抓手,增强产品设计的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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